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4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22 12:00
工作地点: 嘉兴
公告详情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4〕12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人社〔2015〕49号)、《关于公布海宁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2025年4月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4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和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本硕连读研究生报考的,可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一级学科认定。
(三)户籍不限,年龄18~40周岁(1984年4月22日至200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4月22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中午12﹕00。
预报名邮箱:147609800@qq.com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2、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周二)9:00~12:00,14: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行政2楼综合办公区)。
(二)资格审核
网上预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文件(具体参照现场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预报名材料须与现场审核确认材料一致。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网上预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赴现场报名处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三)考试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且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2025年应届毕业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海宁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育条件的,享受相关专项补助政策,详见《关于推进新时代海宁市名医名科名院建设的意见》(海政办发〔2024〕64号)。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过程信息和相关通知均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中心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87282826、87017385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56288/index.html?number=H1)
海宁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
附件:
海宁市中心医院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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