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502名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3-17 18:00
工作地点: 广安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共计招聘502名。
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广安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证明等,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5年3月1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把握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至2025年3月11日(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5年3月25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期间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各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2)《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部分岗位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到2: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对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5月21日至23日工作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审核。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负责。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事宜将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由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公布。
(二)考察
考察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开展。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本次招聘到县(市、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6-2390075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826-8862895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请咨询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028-86626583、028-60662620
(三)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28-86623723
(四)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733150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附件1:广安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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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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